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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21 作者: 阅读:

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公共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院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院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吉林省水利厅;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吉林省水利厅,一份报吉林省教育厅,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总值周、教职工值班值宿、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院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院。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吉林省水利厅主管厅长批准、院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院要教育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走读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院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要立即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并上报吉林省水利厅。

9.学院要经常检查学院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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