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学院不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制度,加强值班值宿,坚决杜绝学院财产损失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受到各种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1.值班值宿人员为学院所有教职员工,所有教职员工均有值班值宿的义务,任何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学院安排的值班值宿工作。
2.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夜间,负责值班值宿的教职工是学院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学院内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值班值宿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3.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对学院内各部位的门卫、更夫、学生晚自习、舍务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并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院领导,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事故。
4.值班值宿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值宿记录以备查阅。对于交接班时未处理完的事、物应有交接记录。
5.值班值宿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岗期间不准有下列妨碍值班工作的行为:(1)迟到、早退;(2)漏岗、擅离职守;(3)喝酒、下棋、看电视、玩电脑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4)擅自串换、找临时工顶班替岗;(5)对发生的事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6.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第5条中第一、三、四、五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处室负责人;违反第5条中第二项的,给予处室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并通报主管院长。
7.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8.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值班值宿漏岗现象的,对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室内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当年该处室及个人评优资格;后果严重的将给予个人行政处分,是共产党员的将给予党内处分。
9.对于忠于职守,有效地防止重大事件、事故发生的值班值宿人员,学院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方式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