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31 作者: 阅读: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标准》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校园规划、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项目包括教学实训用房(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单身教师宿舍(公寓)、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pdf
办公电话:0431-81120711
招生热线:0431-81120776/81120778/81120779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邮编:130117
水利学院
新能源(能源与电力)学院
建筑与测绘学院
管理学院
智能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吉ICP备17003529号-2 吉公网安备22017202000384号